下面是引用他于2007-06-21 19:08發(fā)表的 :
我最近六次超速,五次就在含山的交警,總共罰了我一千塊,他們只知道罰款,沒聽過說你多長時間不超速駕駛就可以得到獎勵的.治標不治本,很難做出成績,真正在源頭上減少交通事故.
下面是引用巢湖市民于2007-06-21 17:17發(fā)表的 【討論】交警這樣做對不對?:
昨天下午我從和縣回巢湖,從含山至清溪收費站這一段就有2處電子警察測速,而且2處相隔距離還不到5公里。2輛車躲在路邊的樹叢里,就像做賊一樣,還有一輛還是駕校的教練車。你們測速是為了治理交通還是為了罰款?,F(xiàn)在提倡陽光執(zhí)法。拿著納稅人的錢‘治理’納稅人。/生氣
下面是引用yj9879于2007-06-25 17:22發(fā)表的 :
都有錯,交警錯在不應(yīng)該躲著執(zhí)法,駕駛員應(yīng)該自覺遵守限制速度。
下面是引用益友于2007-06-27 14:29發(fā)表的 :
不能超速哦,開車,注意安全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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