××融資擔保公司起訴趙某等五人反擔保關(guān)系成立嗎?
趙某、杜某等五人,分別于2011年10月和2012年5月與巢湖市××融資擔保公司(政府辦的公司)簽訂擔保承諾書,擔保承諾書為:“因被擔保人方某,在貴公司(巢湖市××融資擔保公司)申請借款擔保20和40萬元,期限12個月,如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履約還本付息,本人自愿承擔連帶責任,從本人工資中扣除。承諾人:趙某、杜某等五人”。承諾書中為三方關(guān)系(借款人、債權(quán)人、保證人三者關(guān)系)。
方某于2011年11月和2012年6月與居巢區(qū)××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并借款,與巢湖市××融資擔保公司簽訂借款擔保合同,另有劉某與巢湖市××融資擔保公司簽訂了承諾書,承諾書為:“由于方某在居巢區(qū)××信用社貸款20和40萬元,期限壹年。巢湖市××融資擔保公司為其提供了擔保。本人自愿為該筆擔保貸款承擔連帶完全責任,承諾人:劉某”(該承諾書有:借款人、債權(quán)人、擔保人、反擔保人四者關(guān)系)。方某逾期未歸還信用社借款,由信用社從巢湖市××融資擔保公司的抵押金中扣除。巢湖市××融資擔保公司向法院起訴趙某、杜某等五人以及劉某為方某在信用社貸款提供了反擔保,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趙某、杜某等五人在承諾書中承諾為方某擔保未涉及居巢區(qū)××信用社也構(gòu)成反擔保關(guān)系嗎?巢湖市××融資擔保公司提供的兩種不同承諾書內(nèi)容及表明的法律關(guān)系有區(qū)別嗎?法院會偏向政府辦的公司判趙某、杜某反擔保關(guān)系成立嗎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