槍支!
尤其是有殺傷力的槍支!!
可不是鬧著玩的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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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-7 09:11 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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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巢湖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私藏槍支的案件。巢湖男子李某某非法持有一把火藥**,但是其沒有上交,而是偷偷地把這支槍當(dāng)寶貝地藏了起來,結(jié)果始料未及地“藏”出了禍端,被警察找上門來不說,又被判處拘役4個月,腸子都悔青了。
從巢湖市人民法院發(fā)布的判決書可以看出:被告人李某某,男,1954年4月3日出生,漢族,小學(xué),退休工人,安徽省巢湖市人。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槍支罪,于2019年8月19日被巢湖市公安局拘留,次日被該局取保候?qū)?12月9日被巢湖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?qū)彛?2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?qū)彙?br />
經(jīng)巢湖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:1995年至2019年7月,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持有火藥**一把,并將其藏匿于巢湖市某小區(qū)1301室陽臺上。2019年8月13日,經(jīng)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學(xué)技術(shù)研究所鑒定,該火藥**能夠有效擊燃底火,認(rèn)定為槍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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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-7 09:11 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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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8月19日,巢湖市公安局依法扣押了涉案槍支一把及30枚底火、205克**、1290枚小散彈、250枚大散彈。
2019年8月19日,被告人李某某經(jīng)巢湖市公安局朝陽派出所民警電話通知到該所接受調(diào)查,后如實(shí)供述了案件事實(shí)。
日前,巢湖市人民法院根據(jù)相關(guān)法律規(guī)定,針對李某某非法持有、私藏槍支、彈藥一案判決被告人李遠(yuǎn)勝犯非法持有槍支罪,判處拘役四個月。同時,扣押的違禁物品由扣押機(jī)關(guān)予以沒收。
在此小編提醒:非法持有槍支是犯罪行為,并不是持有槍支不做壞事、不打槍就不會被查處和不會犯罪,只要是非法持有槍支,就觸犯了法律,到時,一切都為時晚矣!大家發(fā)現(xiàn)有人私藏槍支,一定要及時向公安機(jī)關(guān)報告和上交。
素材來源:巢湖市人民法院,巢湖論壇綜合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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